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和我生活,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女性每月给孩子支付生活费,离婚后也不支付,失踪了,这个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20-07-17 13:0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 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当时是被胁迫签定的,否则你不支付,对方可以起诉你。
  • 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费用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如需帮助可微信(与手机同号,点击头像可见)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