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离婚的话,丈夫奶奶过世后留下的房子现正在拆迁中,不知道是否算婚前财产?赠予和继承是否对房产分割有不同?

离婚
2018-10-25 17:0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 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不同于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比如基于买卖、赠与等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依据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从取得房产证时转移;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基于继承取得的房屋是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的,该房屋所有权从继承之日起就已经转移了,换发房产证只是对继承事实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因此,婚前一方继承房产,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不管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取得,都不会影响房屋的权属,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法定的个人财产,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婚前一方继承的房产,原则上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夫妻对一方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相关约定,可以依相关约定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继承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虽然婚姻法上有相关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婚前继承房产衍生的其他财产分割问题也很复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