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先说明我的情况我是在2011年和她经过别人介绍认识的,订婚时要了28000元做彩礼和2000元钱的衣服钱,之后结婚了两月后以去她妹妹那为由在青岛待了两月。回来便要求和我离婚。现在快到中秋了还像我要9000元钱,这钱是我们结婚后丈母爷给的改口钱和那见面礼的一部分。我能给吗?给完了可能还要和我离婚我怎么办?如果和我离婚我在法律上能有什么权利,那9000元我能不给她吗?

离婚
2018-10-25 15: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最终判决财产如何分配,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