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板于2017年3月15日解雇了我,我的2月15日1512,512还在拖欠工资,我3月份半月的工资是没有付给我。我直到2017年3月15日才签订劳动合同,我没有买社会保障。我说我可以拿回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7-17 03:3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按规定公司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去劳动投诉。
  • 公司要及时发员工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及时维权的。即拖欠工资的,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直接索要工资,不成的话,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的地方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之后,认为其下达的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调查后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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