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律师 想咨询一下 我是2006年7月1日结婚的 现在快5年半了 一直没有孩子 现在因为感情破裂等等原因 打算协议离婚 可是不知财产怎么分配合理 结婚时候 婆婆买了一套顶楼80平的房子 房子是我丈夫的名字 可是房证是结完婚半年以后开发商才发下来的 在2009年贷款买了一套85平的房子 其中买房交首付时我爸爸拿了6万块钱 房证名字也是我丈夫的 加上装修 一共是花了20万吧 我俩花了14万 还有14万没还银行 在2011年5月份用父亲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套57平的房子 可是我俩拿了6万 我想也算还我爸的钱了 我父亲又拿了4万交的首付 我想这套房子就该是父亲自己的吧 要是离婚了这套房子还有争议么 在2011年10月份买了一台车12万元 还有在一个建材商场有一个建材商店价值 得有大概40-50万吧 现在银行流动资金还有几万块吧 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分配合理

离婚
2018-10-23 19:2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
    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 买房贷款离婚时的分配方法如下:一,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要是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2003)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