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试岗,不提早30天辞职,想辞快工,可以说要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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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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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扣员工钱,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制度规定是经员工知晓并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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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即也可以成为用人单位“扣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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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