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的公司注销了。 新公司接收。 但是,他说如果想进入新公司就没有补偿。 而且不计算工龄。 不进入新公司就有补偿。 但是,我没有说任何补偿的方法。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的公司应该给予我们什么样的补偿

2020-07-12 19: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 你好,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非法解除,如果是非法解除才有经济赔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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