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并购置了房产及家庭轿车,后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双方于2009年签订财产协议(没有公正,无第三方知情)约定财产及债务双方各分得一半,孩子每人一个,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没有进行财产分割,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于2012年年初复婚。请问1999年到2009年的财产是夫妻哪一方的婚前财产吗?2099年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再次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谢谢!

2018-10-23 08:0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婚前财产认定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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