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夫妻是二婚,孩子都判给对方,我是江苏户口,我们的结婚证是在江苏领取的。按照江苏二胎政策,我们可以领取二胎准生证,但是我的工作单位在山东,这样的二胎准生证山东计生委及单位能认可吗?

2018-10-22 15:3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是要这样做的: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
    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 二胎政策:
    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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