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离异,婚前生育了两孩子,因男方与其前妻都是农业户口,故生育第一个孩子7年之后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女方未婚未育,非农业户口,请问在这个情况下,女方能生孩子吗?计划生育政策对女方的这个孩子的定义是超生吗?若女方不能生孩子,岂不是剥夺了女方合理合法生育的权利?

2018-10-22 10:0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的处罚:未婚生育实际上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票否决的,公务员未婚生育子女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 不管你身处农村还是城镇,只要家里人不按照计划生育里面的规定,生育了超过计划生育规定中的孩子人数,当地政府就会上门收取一定的罚款,当然这不是胡乱收费,也不是贪图民众的钱财,这样收取费用是有法可依的。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意思就是你要多生,就要交罚款。当然,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的速度,为了国人更好的发展。
      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
    意思就是,如果你在山旮旯的地方超生了,那么山旮旯里面的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你进行罚款;如果你身处大都市,那么市里面的政府会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对土豪的你进行罚款。
      正是因为超生罚款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情况,征收不一样的社会抚养费,这样的规定显得更加人性化。所以说,即便你生在繁华发达的城市,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是非常高的,想超生,还是掂量一下自己的口袋里面的钱财吧。
  •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户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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