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是95年6月去世的,母亲去世后父亲说给我和姐姐一人一万块钱,但是钱是父亲的名字,97年7月父亲与继母结婚,继母带了一个比我大一岁的女儿,98年3月开始盖了3间房子,盖房子的钱是我母亲在世的时候留下的,后来老房卖了,父亲说3个女儿结婚一个人一万,04年1月父亲去世,当时家里的存款有13万,父亲去世后我们和继母的关系一直不好,2011年继母改嫁但是没登记,我结婚的时候继母一分钱没给,我想问问房子和钱应该怎么分,我和姐姐能得多少,如果我和继母分家产了那我还有没有义务赡养他,他女儿在她父母离婚的时候分过家产,那他女儿还能得到我家的家产吗,继母和她女儿的户口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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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
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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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遗产(家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
立遗嘱,指定
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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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法关于
丧失继承权的相关条例: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
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三条相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只要
证据表明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的。在法制社会,儿子、女儿都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不过也要尽到赡养义务为前提,体现权利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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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