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资询一下,我儿子今年七岁,刚上一年级,10月24日在学校跑着玩,不小心摔倒,刚好地面有石块搁到肚子了,导致肚子一直疼,额头擦伤一点,随后带他来医院做了个腹部ct和脑ct导致腹腔积液,脾挫伤,我想问下这样学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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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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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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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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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