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哥哥十几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了,嫂子带着他们的儿子再婚,户口也迁移了,他们的儿子也改了名字。 他们没有赡养我的父母。 现在我们村需要部分的钱来拆除,他们也不需要他们三个人,所以我们不做。 他们能分这笔钱吗,有法律依据吗? 谢谢你

2020-07-09 06:2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 你好,你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的部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 代为继承就是你爸爸应该继承的那份你可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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