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分居6个月了,共同财产在他身上,我们去年有4万的共同债务,我提出离婚,他说我要么还共同债务,要么6岁的儿子归我,不然他不答应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出来时没带家里一分钱,他身上的钱够还上那共同债务的]。

离婚
2018-10-21 17:2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需详谈请来电。
  •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
    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所以,即使是在分居期间,一般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处罚您能够证明,您的妻子是与个人名义与对方借的款,或者你们在婚前明确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否则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各地法院的判决一般也是这样认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