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婚姻债务的问题。详细如下:一朋友在去年向我借走一万多元,多次去催讨都说无钱可还。现在他与其妻已离婚,其妻尚有还债能力。因为借条的落款时间是在他们未离婚前,也就是他们在借钱时候还是夫妻。因此我能否向其妻催钱?另外,我对法律起诉问题不懂,想问一下如果最终上法院的话,我应该起诉我的朋友一个人还是起诉他们夫妻俩?如果起诉俩的话,需不需要到派出所去查他们的婚姻状况?如果需要的话,是不是只有律师才可以去查?另外,我这个官司的胜率有多大?

2018-10-21 14:1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一方未出庭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婚前的借款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无义务归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除了以下的情形,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诉讼是是万不得已。如有借条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比较容易。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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