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已经七年多,前夫在外欠债,现在债主电话说来要债,前妻说已离婚七年,但债主说,欠条是离婚之前的,请问,这么久,与前妻有关系吗?还有前夫离婚后欠的债务,与前妻有没有关系?

离婚
2018-10-21 12:5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主要审查两个因素: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您和您的前夫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的约定是一个内部约定,只在您和您的前夫之间有效。对于债务,如果是在您和您的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的,那么您就有偿还的责任。
    您和您前夫的约定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没有效力的,债权人依据可以要求您一同还款。但是您和您前夫的约定在你们两个之间是有效的,在还完债务之后,您可以向您的前夫追偿,要求他返还您所偿还的债务。
    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将您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您所需要偿还的,还完了之后可以找您的前夫追偿,实际上您不需要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