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8年3月进了公司,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9年4月,追加了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现在我应该进行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是从数月到数月

仲裁
2020-07-07 11: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 您好,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未签劳动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出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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