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后走到一起的有结婚证的老年夫妻 我叔(媳妇的后爸)一直在女方那边住  住了9年 因为双方生活都不能自立  女方儿女让把我叔(媳妇的后爸)接回来  给我打电话  我现坐车去接的 而后老夫妻就俩地分居  自己的儿女照顾自己的老人  我叔(媳妇的后爸)有退休工资  我想问一下 我是否应当给每月给老太太生活费用 假如不给可不可以   ? 求指教

2018-10-20 15:1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是劳动收入,只有劳动了才可以创造收入(一个人的工资标准属于预见性尚未实际发生的收入),不属于存量财产,是不可分割;
      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因此,工资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必须就此分割。
  • 离婚后的退休金不可以分割。离婚对拆除的分割,应当是限于离婚时的财产。虽然离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双方的混影响不复存在,也就没有所谓共同财产的问题,不可以分割。
  • 双方没有子女的,婚姻法中没有关于离婚后一方应当支付另一方生活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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