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男方是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2月底订婚,后由于男方在外另外谈了婚嫁的女性朋友,要求退婚,并要求女方退还礼金,(按照我们当地的习俗 订婚后男方先提出分手的 彩金就不归还 )女方是否可以拒绝退还,女方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8-10-20 14:5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即彩礼,对方应该退还订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您好,根据我国关于彩礼的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具体能否要求对方退还彩礼,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团队每年办理案件上千件,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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