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更新时间:2024-01-05 14:42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张爱武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张爱武
律师解答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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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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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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