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相关的规定,犯罪预备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但是,如果仅有犯意表示而尚未表现为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预备行为发展到着手实行阶段或已构成既遂犯的、在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继续实行的,这三种情形是不能以预备犯论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