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怀孕被辞退,分为以下情形处理:
1、怀孕期间被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怀孕期间已满后被无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被过失性辞退的,无论是否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可以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