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