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更新时间:2024-04-09 12:22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张国珍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张国珍
律师解答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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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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