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12-27 13:19
根据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陈锐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锐
律师解答
根据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的效力:
1、如“补充协议”是对原施工合同进行补充约定或变更的,应当认定无效;
2、如“补充协议”是对发、承包人间既存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和结算,其效力应当独立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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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
江苏-南京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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