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签订书面形式的和解协议,可以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如果需要对和解协议进行更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