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手续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过户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3、在车管所审核盖章,交警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4、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5、转移迁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