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是可以异地起诉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