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一般在3个月内做出裁定是否再审;决定再审后,案件审理一般不超过6个月判决。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