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利息的年利率未超过24%即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且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以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