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更新时间:2024-04-03 13:54
监视居住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都燕果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都燕果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有以下程序:

  1、达到监视居住条件申请监视居住

  2、提供必要的证据或病历

  3、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4、办案机关审查

  5、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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