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