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债务人提出的申请,以及债权人提出而债务人无异议的破产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时,应裁定受理,该裁定不可以上诉,一经做出立即生效。
二、《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