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认定:
1、主观方面:即使交通肇事是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是行为人对肇事行是明知的,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
2、客观方面:实施了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的规定,逃逸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1)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