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