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是具体产假时间按照各个省市的具体规定施行,此外,女职工还享有孕期,哺乳期,此外,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相应的薪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