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机关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