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押人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者除外);
(二)人身权利:
1、生命权;
2、健康权;
3、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4、不受体罚和虐待的权利;
5、不受超期羁押的权利;
6、立功赎罪受奖的权利;
7、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三)诉讼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权;
2、辩护权;
3、申请回避权;
4、上诉权;
5、申诉权。
(四)检举、控告权。在押人员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在押人员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监规》、《在押人员行为规范》;
(三)服从管教;
(四)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五)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