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存储额合并计算。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缴纳;如果被无罪释放或在法院判决前被释放的,可趸缴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3、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应根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发放生活费。如果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 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