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买房的条件:
1、外地户籍必须满足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个税证明)且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单身未婚人士也不具备买房资格。
2、社保必须在购房同时还在缴纳,如果买房时社保处于停缴状态,也审核无法通过的,所以,在买好房子之前一直要保持正常缴纳直至取得房产证为止。
3、公积金是单位替在职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缴纳用于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专项基金,自己承担一半、单位承担一半,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必须连续缴纳满六个月以上并且余额大于7500元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未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