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交通新规如下:
1、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2、从2019年起,私家车将全面实行电子车牌,交管部门能通过仪器来识别电子芯片信息,从而获得有关车辆的一切信息。
3、报考驾驶证年龄上限提高到70岁,老年人只要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申领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