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变更证明给商标代理公司,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填写好《商标变更申请书》及《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盖章后由代理公司寄到商标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4、等待商标局下发《变更证明》。 5、完成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