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 2、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即行公布。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另外,如果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