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有三个,分别时被动原则、个案原则和客观驰名原则,具体如下:
一、被动原则。被动认定则,指在已经发生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二、个案原则。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其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的证据,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要对其进行驰名商标的保护。
三、客观驰名原则。指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