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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由于发病而绝食,其监护人理应将其送入精神卫生中心插鼻管以维持其生命并接受精神病方面的治疗。但其监护人为了节约一点住院费并未将其送入精神病院,而是不知从哪里请来一位护士为这个精神病患者插鼻管(因为插鼻管的事都是由护士来完成的)。由于这位护士的护理技术有问题而且插鼻管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造成了这位精神病患者的伤亡。那这位护士是肯定要负刑事责任了,现在的问题是这位监护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是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09-05-18 17: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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