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人,他是重庆的,我嫁到他那里的,房子是搬迁房但是,是我们婚后才有的,新房下来我们还补了钱的,房子的装修和里面的东西都是我们买的,但是在我们离婚的时候他就要我承担了应房子借下的债务,说房子和里面的东西没有我份。
离婚时我们都同意离婚,但是房子和里面的东西,还有债务都没有分割,应为房产证没有下来,就等着下来后在处理。但是他现在要再婚了,房产证还是没有下来,我该怎么办呢?
我嫁过去但是副口还是在老家的,房子分下来的时候我还分了10个平方还有孩子有5个平方,(我们没有孩子)。
我无业,离婚后我就出门打工,现在房子他和他现在的女人住着。请问我该怎样拿回属于我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