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我女儿刚上高中,晚自习有一个女同学的脚伸在外面,我女儿走过去,绊了一跤,我女儿打了那同学一下,说:干嘛?那同学就给我女儿一巴掌,之后两人打了起来。后来跟另外的同学说了这事,被别的同学听见了,说要不要去教训她,我女儿跟另外的那个同学都叫她不要去,她没听叫了个男同学到我女儿的班级和跟我女儿打架的那个同学发生挣着,那个女同学打了那个男同学一巴掌,那个男同学踢了那女同学几脚。为这事参与的同学都吃了处分。可是一年之后那女同学住院了,诊断是抑郁症,住院的时候叫到我女儿的名字,对方家长说这个抑郁症是我女儿诱发的,要我们赔8000元,你说要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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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科学鉴定证明她的病是你女儿原因诱发的,你就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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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证据,向你方索赔无明确依据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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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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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一年以后,有很多情况会导致这个同学患上抑郁症,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诱发的抑郁症跟你女儿有因果关系,那么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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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