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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头债有主,谁惹得事就该谁去负责,如果硬拉上出借人负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不是太牵强,如果说车主和肇事者有一定得关系,那么汽车制造商是不是有更大的关系呢,因为是他造出了汽车才发有交通事故的发生,汽车制造企业也是汽车收益者,但到现在没有一个法律是要汽车制造企业去付连带责任的,在这里说,咱们都同情因为交通事故中的手伤害者,但如果按租赁方也要去付连带责任,社会怎么进步。打个比方吧:假如一个合法卖道具的卖出了一把菜 *** ,但没想到这把菜 *** 惹了事了,把人砍伤了,你说是 *** 会自己去伤人?还是人去操作了 *** 。然后既然是出了事,那当然要追究责任了,按责任连带的说法,是不是也得把卖 *** 的也一并处理呢。难道要卖 *** 的每次都去问,你买 *** 不是去伤人的吧。如果是去伤人的咱举步卖给你了。(在比方中也可以是出借 *** 具)

经济相关
2009-05-30 2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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