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在宁波市海曙区有一个房子现在要拆仟,有100多万的拆仟费,她共有三儿二女,都已各自成家,我爸是长子,我二叔叔5岁时送人抚养的,我奶奶在我爸17岁时从天台转嫁到宁波的,只把我 小叔叔带到宁波,我小爷爷去世了,我最小的叔叔也已经去世了,他有一个儿子,现在我奶奶有点老年痴呆症了,因此涉及到抚养和分家产问题。1。请问家产是否有我奶奶觉定如何分2。如果大家协商不下,是否找法院民事调解,那会怎么分配,两个女儿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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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奶奶有老年痴呆症,如果不影响她的正常意志判断的话,那么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何处理赡养和财产分配问题。否则存在意志不清的,那么先进行赡养方面的官司,这样法院确定如何利用你奶奶的财产进行赡养的问题,但是又可能用不完这笔财产的,再以后等你奶奶百年之后按照继承纠纷处理剩余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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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笔拆迁费只属于你奶奶的,那么属于你奶奶的个人财产,她生前可以决定怎么分配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一个子女的同意.如果你奶奶在世时未立任何遗嘱,那么在你奶奶过世后,会进行法定继承,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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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