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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3我爸在上班的途中,被后面疾驰来的的公交车撞到.当时我爸骑着单车在靠右实行.没有任何违规.撞到以后我爸处于昏迷.就没有办法报警.醒来以后就在医院.在医院公交公司说他们已经通知交警勘现场.后来我们从交警出了解到.公交公司当时没有报警.后来我们找到交警.交警才知道.在住院的过程中公交公司先行垫付了2万.后就不余理会了.现在没有钱.只能在家修养.经过医院鉴定.我爸左手.中指.无名指.粉碎骨折.手臂手掌严重撕裂.手背上的筋撕断.并导致左手多处骨折.至少要修养2年.5月8号交警处理意见.责任个人一般.现在公交公司直接不关了.说他们已经垫付了2万.他们职责尽到了

交通事故
2009-05-16 2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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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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